㈢地质灾害分布的主要区段
根据近10年来全市发生的地质灾害与地质环境条件相关分析,在全市划定6个地质灾害易发区:
1、各类矿山采矿场山体滑坡、泥石流易发区。
2、各类矿山尾矿及尾砂坝泥石流易发区。
3、分宜县城及县城郊区约50平方公里覆盖岩溶地面塌陷易发区。
4、分宜县浙赣铁路沿线及清宜公路、沪瑞高速公路沿线地面塌陷、切割边坡崩塌易发区。
5、仙女湖区钤阳管理处约10平方公里覆盖岩溶地面塌陷易发区。
6、渝水区观巢-下村一线地面塌陷易发区。
三、地质灾害防范重点
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重点防范易发区、次易发区内的人员和城镇、村庄、学校、旅游景区(点)、矿山、交通、铁路、水利,尤其是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采石场、尾矿库、地面塌陷区等。
㈠重点防范期
我市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为4-6月的主汛期,7-9月的后汛期,受台风暴雨等影响,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也较大。在连续集中降水时期及此后数天内,尤其容易发生地质灾害,应加强重点区段、重要灾害点的防范,必要时应采取临时紧急避让措施,避免人员伤亡。
㈡重点防护区
根据我市历年地质灾害发生情况和地质环境条件分析,设置三个重点防护区和三个次重点防护区:
重点防护区
⑴各类矿山采矿场山体滑坡、泥石流易发区。
⑵各矿山选矿场尾砂坝泥石流易发区。
⑶分宜县城及县城郊区覆盖岩溶地面塌陷易发区。
次重点防护区
⑴分宜县浙赣铁路沿线及清宜公路、沪瑞高速公路沿线地面塌陷、切割边坡崩塌易发区。
⑵仙女湖区钤阳管理处池塘村覆盖岩溶地面塌陷易发区。
⑶渝水区观巢 下村一线地面蹋陷易发区。
四、地质灾害防治的主要措施
㈠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制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各县(区)应成立以政府主管领导为组长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同级政府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气象、建设、水利、交通、铁路、旅游等部门各自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形成政府主管领导牵头,职能部门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