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市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行政服务事项的通知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市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行政服务事项的通知
(余府办字〔2006〕5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江西省行政服务中心管理暂行办法》,推行政务公开,提高行政效率,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全面提升我市政务服务水平,现就进一步做好市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行政服务事项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凡涉及经济发展、公共安全以及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包括今后法律、法规新设立)的行政服务事项,均应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或有关服务大厅统一受理办理。

  二、经市政府审定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的行政服务事项,各承办单位必须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窗口,实行窗口式办公,对外受理办理行政服务事项。各部门不得在中心之外另行受理、送达。

  三、各部门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了窗口的,原则上选派两名以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正式在编人员担任窗口工作人员,其中一人为本部门派驻行政服务中心的首席代表。对进驻中心实行集中审批办证的事项,原则上应授权首席代表审批、审签。实施行政许可的工作人员应具有执法资格。

  四、对不需要集体讨论、专家论证、听证的一般性简易审批办证事项,一律实行“一审一核”办理制度,当场在窗口直接审批办理。对不能在窗口直接办理的事项,由窗口工作人员负责联系督办,在承诺时限内办结,并由窗口送达,不得让申请人在窗口和部门之间来回跑。对不予受理的事项,应当书面向当事人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五、对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行政服务事项,各承办单位必须在窗口公示办事项目名称、实施主体、审批依据、申报材料、办理程序、承诺时限、收费标准等信息,免费提供申请、表格范文和一次性告知单。

  六、各部门要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完善审批方式、改进审批手段、缩短审批时限。对那些审批过程相互联系、审批结果相互影响、有关信息需要共享、办理时间较长的行政许可和内部管理事项,应改革创新审批方式,实行联合审批。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