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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意见的通知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意见的通知
(余府办字〔2006〕4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关于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六年四月六日

  关于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

  为了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根据《江西省乡镇(街道)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和《江西省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赣府厅发〔2005〕61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

  当前,基层基础薄弱是统计工作中一个突出问题,从宏观层面看,区域统计界限模糊,统计行业缺乏有效管理;从微观层面看,一些单位不同程度地存在统计人员不落实、统计工作条件得不到保障、统计数据缺乏原始依据等现象。各级必须高度重视,把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加强领导,加大投入,健全机构,配强人员,改善条件,实现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标准一流、管理科学、工作高效”的目标要求;各级统计部门要从实际出发,制定基层基础建设的具体规划,加强对乡镇(街道)和企事业单位统计基础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基层统计机构要落实统计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统计工作管理制度,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靠、及时。

  二、加强统计队伍建设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统计法》,保证足够的统计力量,使统计机构能够承担起统计任务。县区统计局主要负责人的调动,应征得市统计局的意见;乡镇(街道)要配备1-2名专职统计人员,统计人员的变动应当征得县(区)统计局的意见;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统计机构,配备统计人员,其统计负责人的变动,应征求上级主管部门和所在地统计局的意见。村民委员会(居委会)指定1名兼职统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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