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新余市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何萍高;副组长:王其德、胡为初、张晓华;成员:市公安局刘祖、市中级人民法院林扬、市城管局刘国新、市建设局邹基云、市规划局郭志勇、市林业局易有根、市水利局龚铁军、市国土局钟兆辉、市安监局廖少敏、赣西供电公司谢爱民、市工商局辛荷根、新余发电公司邵新初、分宜发电公司王小惠、江口水电厂陈智云。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委,由胡为初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区)、乡(镇)人民政府也要认真负起责任,切实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本地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落实职责分工,统筹研究保障措施,加强信息通报和交流,及时协调解决本地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将保障全市电力供应经营正常秩序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进一步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抓好落实。
2、广泛宣传,大造声势。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广泛宣传《
电力法》、《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供用电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电力生产经营正常秩序对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宣传电力在我市“决战三年,实现工业销售收入500亿”中的重要作用,教育和引导人民群众踊跃参与巡线护线活动,提高社会公众维护电力设施安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进一步加强舆论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网络的作用,对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等危害运行安全的典型案件进行曝光,遏制违法犯罪行为。要通过组织和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着力营造保护电力设施和维护电力正常供应秩序的良好氛围,取得全社会的支持与配合,切实保障电力安全和社会稳定。
3、通力协作,密切配合。要坚持“打防并举、以防为主”的方针,着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企业依法保护、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大力支持”的工作格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和工作指导,建立和完善联合执法机制,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执法效率。要建立和完善市、县经贸委、公安等部门和电力企业紧密合作的政企长效机制,依法有效打击和防范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各级、各有关部门对违章施工、违法乱建等损坏电力设施、危及电网运行安全的行为要及时制止,依法实施处罚或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各部门、各企业要加强协作,相互配合,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责和优势,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确保电力设施安全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