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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维护电力正常供应秩序的通知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维护电力正常供应秩序的通知
(余府办字〔2006〕6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发〔2006〕13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我市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维护正常的电力供应秩序,确保全市电力安全运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电力设施保护和维护电力正常供应秩序工作

  电力工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产业。保护电力设施安全和维护正常的电力供应秩序是保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的基础和关键环节,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近年来,我市电力需求持续增长,电力生产安全形势总体平稳。但是,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以及人为损坏电力设施的情况仍时有发生,有时还发生冲击赣西供电调度指挥中心大楼的事件,严重扰乱了我市的电力正常供应秩序,危害了电力系统的安全可靠运行,造成了经济损失,甚至还直接危及社会公共安全。为此,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电力设施保护和维护正常的电力供应秩序工作。要将此项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围,依法打击和防范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等危害电力生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可能影响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和施工实施严格的监督管理。电力企业要进一步提高电力设施保护意识,加强生产安全管理和电力设施的保养维护,确保全市电力设施安全和电力可靠稳定供应。

  二、严厉打击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1、严厉打击盗窃电力设施行为。各地公安机关要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对辖区内发生的危害性大、影响恶劣的盗窃、破坏电力设施重点案件,要集中力量,加大侦办力度,尽快破获;对已经抓获、定案的犯罪分子,要依法尽快处理。各有关部门对违章施工、违法乱建等损坏电力设施、危及电网安全运行的行为要及时制止,依法实施处罚或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要进一步加强对废旧金属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全面清理整顿物资回收、废品收购站点,打击收赃、销赃行为,堵塞销赃渠道。对非法收购电力专用器材和物资的要加大查处力度,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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