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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集中开展清理整顿无牌无证货运车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㈡调查摸底阶段(2006年8月17日至8月27日)

  各县区要组成专门调查小组,深入乡、镇(办)、村委(居委会)和建设工地、矿山等进行全面摸查。

  1、对排查出来的无牌无证货运车辆要逐辆进行登记造册,要求掌握车主姓名、住址、所属单位及其家庭基本情况、联系方式等。

  2、对排查无牌无证货运车辆进行认真清理,按无牌无证、报废、拼(组)装车辆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车辆分类统计,并抄报给当地公安、交通和稽征部门。

  ㈢集中清理阶段(2006年8月28日至9月10日)

  由各县(区)政府(管委会)组织公安、交通和稽征等部门组成联合清理整顿组,开展集中清理,并按以下办法处理。

  1、属于报废、拼(组)装车辆强制进行解体报废;属于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车辆由公安交警部门处理,对来历清楚,但牌、证等手续不全的车辆,会同交通稽征部门,责成车主及驾驶员补全相关手续,依法缴交各种税费,注册登记后才能允许上路行驶、参加营运。对有盗抢嫌疑的车辆移交公安刑侦部门处理。

  2、公安交警部门对牌证齐全但未按规定参加年度检验的车辆,必须进行补检合格后才能上路行驶。交通运输管理机构对未办理营运证(或营运证无效)和未按规定进行维护的车辆,要督促车主按照《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做好这些车辆营运证的申办和车辆维护的工作。

  3、对补办各种手续的车辆,要本着从简、从快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各职能部门应建立畅通的办事渠道,尽快办结。

  四、工作要求

  1、各级政府、各执法部门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整治无牌无证车辆的必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把各种困难和问题考虑充分,提前制定各类应急处置预案,坚决克服畏难情绪和无所作为思想,毫不动摇地坚持依法严格管理,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2、要广泛深入加强社会宣传,积极营造良好舆论环境。此次整治无牌无证货运车辆工作必须坚持宣传开路、舆论先行,要结合各自实际,通过报纸、电视台、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反复宣传,把思想发动工作做深、做透、做扎实。使社会公众都能正确认识整治无牌无证货运车辆的目的意义,理解、支持和配合整治工作。

  3、要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合作、形成合力,把路面执法、社会宣传、源头管理有机结合起来,形成“政府牵头、部门配合、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公安、交通和稽征等执法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清街面、查源头,加大执法力度,坚决遏制无牌无证货运车辆泛滥的势头。要进一步完善捆绑执法工作机制,对无牌无证货运车辆问题实施同研究、同部署、同行动。整治无牌无证货运车辆违法上路、非法营运,目的是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维护汽车货运业发展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各县区、各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去抓好此项工作。各项执法活动必须本着“有理、有力、有节”的原则,严格遵守法律程序,注意方式方法,把握分寸火候,切实做到文明执法、规范执法。要坚决杜绝各种违规货车从事非法运输,有效预防无牌无证货运车辆交通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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