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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在新农村建设中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在新农村建设中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
(余府办字〔2006〕10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关于在新农村建设中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九月十八日

  关于在新农村建设中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食品药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为农民创造一个安全、方便、实惠的饮食用药环境,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迫在眉睫的艰巨任务。近几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全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理念,大力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着力构建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网络,整顿规范农村食品药品市场秩序,促进了农村食品药品安全形势的好转,降低了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率。但是,目前我市农村食品药品安全保障仍处于一种低水平、低层次的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种养殖生产过程污染问题突出,无公害农产品产销量严重不足;农村食品市场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食品的现象较为严重;农村食品药品服务设施落后,制售假劣食品药品和非法渠道采购药品时有发生;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力量分散,农村市场监管存有盲区;农民饮食用药安全意识淡薄,农村食品药品安全隐患较大。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全国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部署要求,切实加强我市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进一步提高农民饮食用药安全保障水平,现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强化农村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

  县(区)政府、管委会要把农村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社会公益事业加以研究和部署,作为政府年度工作目标管理的内容加以检查考核。建立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追究、信息反馈、案件快速查处和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反应机制,形成上下齐抓共管、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格局,逐步建立统一协调、科学规范的农村食品药品监管新机制。健全县(区)和乡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机构,设立领导机构办公室。各乡镇要由一名领导同志分管,县(区)政府、管委会和各乡镇政府要分别配备2至3名专(兼)职工作人员,其中乡镇政府原则上由乡镇办公室主任、卫生防保员和一名相关人员从事食品药品安全专(兼)职工作,并提供办公场所,配备必需的办公设备,以保证农村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有人管事、有人做事、有工作成效,消除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空白点”。乡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机构要切实加强农村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统一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规划,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工作,发挥乡镇协管员和信息员的作用,监督检查辖区内食品药品专项整治的落实情况,确保无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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