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要履行食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增强法制观念,争做守法经营的典范。在企业内部积极进行质量管理活动,开展标准化、计量、质量管理等基础知识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员工素质。不断推广先进的生产加工工艺,淘汰落后的加工工艺,生产和研发的产品符合产业政策,有利于节能、节约资源和可持续发展。切实履行生产者的义务,依法组织生产,不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和加工食品;不使用非食品包装材料包装食品;不滥用或过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讲诚信,不欺诈,不伪造和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生产的产品不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品。完善企业自检手段,提高企业自检能力,做到产品质量不检验合格不出厂。积极配合质监部门对企业和产品的监督检查工作,不以任何理由拒绝质监部门对企业和产品质量进行的监督检查。积极主动地举报其他企业的违法行为,协助质监部门做好执法打假工作。
2.从源头严把特种设备安全关。
各级政府要统一领导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支持、督促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监察职能,及时协调,解决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中存在的重大问题采取有力手段督促和帮助消除事故隐患。并按照《
安全生产法》和《条例》的规定,定期研究分析特种设备安全形势,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
市、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依据《安全生产法》和《条例》,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履行安全监察职能。要建立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局面。要实行定期报告制度,定期将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向当地政府汇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取得当地政府的支持和帮助,及时消除隐患。
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和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具备规定的生产、使用条件,符合扶术规范的安全质量要求,其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必须考核取得特种设备作业证书。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法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安全法律责任。企业要自觉形成自我约末机制,将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落到实处。
3.从源头严把打假责任关。
各级政府都要成立打假治劣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政府主管负责人;适时组织各有关部门依法采取措施,制止生产、销售假冒伪劣违法行为;加强对产品质量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引导、督促生产者、消费者加强产品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
市、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依法查处本辖区违反标准、计量、质量、特种设备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组织打击假冒伪劣产品违法活动;协助和参与上级部门组织的跨部门、跨地区案件的查处,组织开展打假专项检查和联合行动,受理质量技术监督案件的投诉、举报,承办上级部门交办、转办的案件;按照上级部门和当地政府的要求,与有关部门共同开展打假工作,具体实施或参与对本辖区重点产品、重点市场、重点区域的治理整顿工作;向当地政府和上级部门报告本行政区内发生的制假售假问题。建立和完善执法打假协管员制度,积极开展对企业、消费者的定期巡访工作;建立“打防”、“打扶”、“打帮”相结合工作机制,广泛开展服务企业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对制假售假行为及时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