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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工商局关于促进我市民营经济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对申请人通过“网上登记系统”提出的登记申请,应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退回补件”、“受理”等相关决定。对通过“网上登记系统”受理的登记申请,当申请人持“受理通知书”以及与网上申请内容一致并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材料原件到现场提交的,登记机关应当场核发营业执照。

  (二十七)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扩大分层分类登记范围,允许工商分局依法委托具备条件的工商所办理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登记注册。

  授权滨海新区各工商分局办理辖区内的广告经营许可审批登记、展销会登记。

  (二十八)建立全市驰名、著名商标数据库。进一步规范、完善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工作。支持企业实施品牌发展战略,不断充实中国驰名商标和天津著名商标后备资源数据库。鼓励和支持企业申报商标,搞好中国驰名商标、天津著名商标的挖掘、培育、申报、宣传等工作。

  (二十九)继续推进内资年检制度改革。实行分类年检,除涉嫌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企业外,一律实行简易检查。对企业提交的年检材料进行书式审查,符合规定的当场办结。减少年检要件,取消年检收费。经营范围中涉及登记前置许可经营项目的企业,申报工商年检免予提交相关许可证、批准文件复印件,但应在年检报告书中自行申报前置许可情况。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许可审批部门依法告知的情况,或企业自行申报的许可证及其他批准文件被依法吊销、撤销或者有效期届满的情况及日常检查情况,对前置许可进行审查。除有涉案未结、投诉举报等涉嫌违法的企业外,一律免于提交审计报告。

  (三十)试行企业注册官制度。选拔具有相应专业资格的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经考评和聘任确定为企业注册官,由登记机关授权依法独立行使企业登记注册核准权,以进一步简化登记注册程序,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三十一)推进政务信息化建设,扩大电子政务应用范围,完善“网上企业登记”制度。实现展销会、展览会、动产抵押登记、著名商标、“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广告经营审批等行政行为的网上申请、网上审批;全面推行企业网上年检,试行“电子签章”。

  (三十二)完善天津红盾网功能,开设在线解答栏目,为企业提供互动式服务;创办《天津工商政报》,定期汇编工商行政管理政策法规,免费向企业和个人提供;进一步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向社会通报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

  (三十三)推行行政指导,实施柔性管理。在行政许可领域,采用信息公开、条件公示、到期提醒、退出指导等方式,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在监管执法领域,采取主体事项提示制、轻微问题告诫制、突出问题约见制、管理责任建议制等措施,对企业发生的违法苗头予以纠正。严禁乱检查。除按信用等级、行业风险、地域风险等事项的检查外,对同一企业的例行检查原则上一年不得超过1次;对本实施意见放宽准入的事项不作为监督检查的内容。对匿名举报线索不清的不再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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