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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工商局关于促进我市民营经济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公司股东投资设立公司(1人有限责任公司除外) ,其股东权利可由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申请公司登记的有关文件应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

  (十六)鼓励企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创业。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对为企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高管人员进行包括股权奖励、股权出售、技术折股等股权激励。鼓励上市公司对董事、高管人员以及对公司整体业绩有直接影响的核心技术人员实施包括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等股权激励。对实施股权奖励的,依据企业最高权力机构决议或决定,以及其他有关文件、证件,办理涉及企业变更的登记。

  (十七)鼓励农民自主创业。对农民自产自销农产品的,免于工商登记。对季节性或临时性从事经纪活动的农村经纪人,实行备案管理,免于工商登记;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农村经纪人,免收注册登记费。对申请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不受出资额限制,只要有5个设立人以上的,即可给予工商登记,赋予法人资格,免收注册登记费。

  (十八)鼓励科技人员、退役军人、留学回国人员、高校毕业生、征地农转非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和残疾人员自主创业。开辟“绿色通道”,对上述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优先咨询,优先受理,优先登记,同时免交涉及工商登记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在市场内从事食品经营的,由市场主办单位统一为场内食品经营者到卫生部门申领食品卫生许可证,场内食品经营者可凭市场主办单位统一申办的食品卫生许可证申请执照。

  四、支持企业改制

  (十九)简化企业改制登记要件。国有、集体企业改制为公司的,按设立提交要件,履行变更登记程序,可以保留原字号;专项审批在有效期内的不再重新办理审批手续;住所未发生变化的,不再提交房屋产权证明。

  国有非公司企业法人按照《公司法》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或纯国有性质的1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可以凭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出具的该企业国有净资产数额的确认文件进行验资,可不进行资产评估,登记机关凭验资证明办理变更登记。

  (二十)鼓励个体工商户向私营企业转制。对个体工商户转为个人独资或合伙企业,在主要投资人不变的情况下,按“一歇一开”的简易程序办理,其名称可延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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