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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理顺乡镇畜牧兽医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理顺乡镇畜牧兽医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有效控制和扑灭重大动物疫病,提高动物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我县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5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渝府发〔2006〕126号)精神,结合本县实际,现就理顺全县乡镇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全县畜牧兽医工作管理体系。明确职责,依法行政,提高动物卫生监管执法水平,增强动物防疫公共服务能力,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主要目标。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健全机构,明确职能,理顺关系,完善制度,健全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加强基层畜牧兽医队伍建设,提高畜牧兽医管理机构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逐步建立起科学、统一、透明、高效的畜牧兽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我县动物卫生事业的全面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全县动物产品的安全水平。
  二、建立健全畜牧兽医工作体系
  (一)加强乡镇畜牧兽医站建设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渝府发〔2006〕126号)精神,将我县各乡镇农业技术服务中心的畜牧兽医公益性职能分离出来,在32个乡镇单独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事业性质的乡镇畜牧兽医站。乡镇畜牧兽医站属县畜牧局直属事业单位,接受县畜牧局和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的领导。畜牧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业务指导、资产管理及财务监督等管理,乡镇政府主要负责综合协调、监督等行政管理。人员由县畜牧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接受畜牧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共同考核。人员调整由县畜牧局与乡镇人民政府协商后,按人事管理规定办理。乡镇畜牧兽医站依法实施行政区域内动物疫病的防疫、强制免疫工作;实施动物疫情调查、动物疫病监测、动物疫情报告等工作;负责兽药、饲料等养殖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和种畜禽管理工作;承担辖区的畜牧兽医技术推广、宣传普及畜牧兽医科学技术知识、畜牧兽医技术培训、畜牧业生产统计等公益性工作;依法实施辖区内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
  (二)加强村级防疫网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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