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允许建筑工程项目分阶段开展消防审批。对总图布局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国家、市、区县重点建筑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子项设计符合消防要求的,报审一项审批一项,并允许进行先期施工;对总图布局和防火专篇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所有建筑工程项目,可先期进行基础审批和基础施工,后报图审批。
(三)搭建网上受理平台。在市公安局警务网上公布消防行政审批受理范围、申报程序、审批时限等,为办件单位和群众申办消防审批事项提供方便。
(四)实行“三优先一服务”制度。在消防审批中实行同等条件下对民营企业建筑项目优先审核图纸、优先勘查现场、优先办理审批验收手续,定期对民营企业开展现场服务的三优先一服务措施。
六、建立健全与民营企业联系沟通机制
市公安局有关直属单位、各分局定期组织为民营企业服务活动,采取上门走访、座谈交流、集中授课、公开接待日、设立热线电话、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向民营企业宣传金融、财税、安保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协助企业开展安全检查、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及时为民营企业解决各类治安问题。聘请100名民营企业家作为公安工作特邀监督员,定期征询对公安工作的意见、建议,改进公安工作。
七、向社会公布为民营经济发展服务的“五项承诺”
强化以服务促发展的理念,切实践行为民营经济发展服务的“五项承诺”,把市委、市政府加快推进民营经济发展的精神真正落到实处。
(一)严厉打击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企业法人、主要管理人员及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
(二)依法妥善处置各类搅扰事件,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
(三)加强对企业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检查、指导和监督工作,协助企业提高自防能力;
(四)加大企业周边治安秩序整治力度,净化企业周边治安环境;
(五)深化警务公开,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办事效率,方便企业办理各项公安行政审批事项。
八、进一步加强为民营经济发展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
市公安局成立以主管负责同志任组长,有关直属部门主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为民营经济发展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公安系统为民营经济发展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密切与市个体私营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等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加强与民营企业的联系沟通。领导小组在市公安局经保处设办公室,经保处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分局成立由主管负责同志挂帅的领导小组和专门工作班子,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公安部门要高度重视为民营经济发展服务工作,切实做到各项服务工作有领导抓、有部门管、有专人办、有制度保证。要定期开展对工作落实情况的自评自查,不断改进工作。要在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的基础上,不断创新思路,拓展服务领域,延伸服务触角,提高服务质量。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为民营经济发展服务工作的宣传力度,使全社会切实感受到公安部门为民营经济发展服务的真情实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