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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公安局关于促进我市民营经济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进一步放宽民营企业引进人才政策

  鼓励外省市人员在我市创业落户,凡在我市工作或居住,并获得发明创造专利、市级劳动模范荣誉称号或受到市级维护社会治安先进个人表彰的人员,可批准本人、配偶和未婚子女在我市落户。外省市(包括境外、国外)的个人或企业,在津投资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注册成立并已经营纳税的企业,其雇用的高级管理人员、营销人员、技术人员等重要岗位人才,可按照蓝印户口政策规定,在企业的实际办公地点或员工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申请办理蓝印户口。

  放宽赴港澳商务签注的申请条件。高科技、外向型、信誉良好的民营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可申请办理1年多次商务签注;办理有效期限3个月以下的赴港澳商务签注,实行按需申领。对民营企业所需的外籍高科技人才和来津向民营企业投资的外籍人员,经有关部门推荐和本人申请,可办理1至5年居留或签证手续。以上人员的随行家属享有与本人相同的待遇。对来津与民营企业进行商贸活动的外国人,与应邀到国有企业进行商贸活动的外国人,同等条件办理口岸签证入境手续。

  四、进一步提高车辆管理服务水平

  主动上门为一次性购买多部新车的民营企业办理车辆注册登记业务。在各车管服务窗口单位开展争创“优质服务窗口”活动,落实“首问负责制”和中午延时办公制度。利用周六、周日时间为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企业职工组织驾驶员考试。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核发机动车驾驶证的时限由原来的5个工作日缩短为2个工作日,其中,在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时车主出具国产机动车合法有效证明、凭证的,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注册登记。

  五、进一步加大公安消防服务力度

  (一)缩短建筑工程消防审核时限。依据《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30号)要求,对报件内容齐全、图纸审核和现场勘查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建筑工程消防审批项目,随报随批。缩短部分消防审核时限,一般工程项目的审核时限由10个工作日缩短为7个,高层建筑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项目审核时限由20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需要组织专家论证的工程项目审核时限由30个工作日缩短为15个,并将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时间限定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建筑面积小于200平方米的民营工程项目,申报单位可报送简易图纸,做到当天受理、当天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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