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切实做好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工作。深入开展商场、市场、歌舞厅、网吧、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健全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控制火源,消除隐患,认真做好火险隐患排查治理,继续强化重大火险隐患挂牌督导,对消防安全大排查保安全活动中发现的各类隐患,要加大复查监控力度,及时整改消除。加强天然气管网安全管理,防止泄漏、火灾、中毒等事故发生。
(四)切实做好建筑施工、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和学生安全保护,建设部门要督查建筑施工企业落实各项安全要求,防止倒塌、坠落等事故发生。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电梯等设备的检测,加强对城区、城乡结合部澡堂小锅炉安全监管,确保各类特种设备安全运营。公安、教育部门要落实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加强学生安全知识教育和集体活动管理。强化学校教学、文体活动等设施安全管理。
(五)切实做好旅游,大型集会等方面的安全防范。各地、各部门要针对五一期间各种事故易发的特点,及时制定有效措施,确保旅游、购物和集会等活动的安全。各类旅游景点、游乐园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游船等游客运载工具及带有危险性旅游项目和大型游艺机等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做好危险路段防滑倒、防拥挤踩踏工作,确保安全运营。举办大型集会活动,要坚持“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制定周密方案,按规定进行报批,并切实做好现场管理,确保活动安全。各级安全生产监管、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加强职业卫生和食品、饮用水安全卫生监督管理,防止职业中毒和食物、药物中毒发生。
对于其他方面的安全,各级、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要结合本县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认真分析研究,统筹安排部署,尤其要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狠抓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确保安全生产。节日期间坚持生产经营的单位,要加强安全检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切实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三、加强值班,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追究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都要严格执行节日期间领导带(值)班和重大事件专报制度。对发生的各类重大事故(事件)和险情,要立即上报。领导干部要靠前指挥,妥善处置,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稳定。
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对完不成市政府确定的安全生产的任务和目标的,有关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要向市政府说明情况。对因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安全生产部署不力、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措施不落实而酿成事故的领导干部和企业管理人员,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依纪从重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