㈦强化引导帮扶,促进小企业小作坊发展壮大。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对生产条件差、未达到准入要求的企业,通过区域整治、集中生产、股份合作、龙头带动、协会推动、专业合作等多种模式,引导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联小作大、整合做强、规范发展。促使市场准入产品目录以外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在工艺、技术、原辅料等方面普遍存在的突出问题得以基本解决。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的质量安全控制能力明显增强,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生产加工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得到明显遏制。
㈧建立食品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落实小作坊监管工作。市、县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将小作坊的监管纳入食品安全监管区域责任制,要将农村、集镇、城乡结合部等区域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作为监管重点,落实定人员、定区域、定加工户、定责任的方式,充分发挥质量技术监督监督员、政府监管员和协管员的作用,将监管任务落实到位。采用巡查、强制检验、监督抽查等监管措施,适时增加检查频次、缩短检查周期,督促小作坊规范生产经营,加强小作坊监管。
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要加强对重点产品、重点区域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滥用添加剂、使用非食用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和生产假劣食品等违法行为,做到早发现、早打击、早控制。凡故意生产假劣食品等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报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予以取缔。
㈩严格食品生产许可。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管理的食品,要严格条件审查,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经整顿规范符合准入条件的,应当及时发给食品生产许可证;对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小作坊要积极帮扶,引导他们完善生产条件,不符合条件的绝不发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统一部署,严厉查处无证生产违法行为。
四、保障措施
㈠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组织协调作用,建立地方政府负总责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各食品监管部门要继续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的责任制,不断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要把规范和整顿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作为大力整顿食品生产加工业的工作重点,采取典型示范、规范管理、联合联建等方式,力争用2至4年的时间,使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散、乱、差的现状得到初步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