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市工商局、市公安局、渝水区、经济开发区负责落实孔目江办和渝水区城南办、城北办、袁河办、仙来办制作宣传车,深入到社区、城区各村委,广泛进行打击传销的宣传活动。
3、要印发公告、宣传册和宣传单,公告要求张贴到社区、城区各村委,宣传册、宣传单要求散发到各出租屋。公告、宣传册和宣传单由工商、公安部门负责印制,社区、城区各村委负责张贴和散发。
4、各成员单位要悬挂横幅标语进行宣传(标语内容附后) 。
5、移动、联通、电信等通信单位要利用各自的短信服务平台发布打击传销的公益短信。
6、各社区、城区各村委要对出租房屋给传销人员居住或活动的居民或村民进行上门宣传教育,责令收回出租房屋,对传销人员进行教育,督促他们停止传销,离开新余。对教育不改,仍然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仓储和人员住宿等条件的房屋出租单位或个人以及继续留在我市进行传销的外来人员要做好登记。此项工作由渝水区、开发区组织城南办、城北办、袁河办、仙来办、孔目江办完成,县(区)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协助。
7、工商、公安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接听举报电话,做好登记。
㈡遣散打击阶段(2007年6月11日至6月30日)
在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指挥协调工作组的统一指挥下,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部门为主,社区、村委配合,抽调人员组成联合行动组(具体行动时间、人员另行确定),对我市的传销活动进行清理整治。一是遣散继续留在我市进行传销的外来人员;二是根据收集到的传销组织者信息,查处我市传销活动的组织者;三是对继续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仓储和人员住宿等条件的房屋出租单位或个人进行查处,彻底根除我市传销活动猖獗的状况。
㈢ 总结巩固阶段(2007年7月1日至7月10日)
各县(区)和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 进一步完善打击传销的联合执法机制,制定长效监管措施,防止反弹,市综治办要将打击、防止传销作为今后综治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综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于7月10日前将总结上报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打击传销宣传标语
1、 严厉打击传销活动,建设和谐平安新余
2、 加大打击传销力度,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3、 积极参与打击传销行动,努力营造富民平安环境
4、 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广大市民防范传销意识
5、 严厉打击传销,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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