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07年度《职业介绍许可证》和《广东省职业介绍从业人员资格证》年审工作的通知
(珠劳社函〔2007〕196号)
各职业介绍机构及持有《广东省职业介绍从业人员资格证》人员:
根据《
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及国家、省、市有关职业介绍管理法规、政策的规定,职业中介机构实行年度审验制度,我市决定自2008年2月1日起开展2007年度《职业介绍许可证》和《广东省职业介绍从业人员资格证》年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对象范围
凡在2007年6月份以前,由我市劳动保障部门批准颁发的《职业介绍许可证》、《广东省职业介绍从业人员资格证》,均须参加本次年审。
二、年审时间
2008年2月1日起至2008年3月15日止。
三、需要提交的资料
(一)《职业介绍许可证》年审需提交资料
1、《职业介绍许可证》正、副本(原、复印件);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复印件);
3、本机构法人的户口本、身份证、职业介绍从业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计划生育证明;
4、在职从业人员花名册(按附件表格内容填报)、计划生育证明;
5、本机构2007年度经营运作情况总结材料,内容包括基本情况、主要工作成绩和有关数据、劳动保障部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落实整改情况、目前存在问题及2008年度工作计划。
(二)《广东省职业介绍从业人员资格证》年审需提交资料
1、《广东省职业介绍从业人员资格证》(原件、复印件);
2、持证人身份证复印件、计划生育证明。
四、年审内容
(一)经营场地以及办公设施;
(二)职介业务开展情况;
(三)违规被投诉和查处情况;
(四)建立财务核算制度有关情况;
(五)履行诚信服务、职业道德和操作规程情况;
(六)其他情况。
五、年审办法
采用审核年审资料与开展现场核查及查阅有关工作记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全面综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