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申请人按照企业登记注册和相关前置审批的申请条件,将全部申请材料备齐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前置审批部门同时接件,并联审批。对进入市“中心”有关部门的前置审批事项,具备条件的,应通过“天津市行政审批服务网”开通网上申报办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探索试行从网上直取前置许可结果、即发放营业执照的方式。
对申请登记注册中涉及项目筹建时间较长、且前置审批暂时无法完成的(涉及生产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的除外),试行企业主体资格先行确认的登记注册办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先行颁发印有“取得经营许可后方可经营”字样并限定有效期限的执照。
(三)行业管理类联合审批操作规程。行业管理类联合审批,采取“一门受理,并行审批,联合踏勘,限时办结”的办理方式。具体规程为:
1.申请人持全部申请材料到“中心”向该项联合审批的牵头部门进件。有关牵头部门审核申请材料齐全后,留存本部门所需材料,同时将相关申请材料传送给其他相关部门,并通过“中心”审批专网发送联办通知单。
2.各联审部门同时受理,并行审批。由牵头部门负责联合审批的组织协调工作;需要现场勘察的,由牵头部门统一组织,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共同完成。
3.各联审部门按承诺时限完成审批后,将审批意见汇总到牵头部门,由牵头部门通知申请人领取行政许可决定书或有关证照。
三、联合审批的运行保障
联合审批是我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优化投资发展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区县人民政府要统一思想认识,狠抓工作落实,形成整体合力,共同保障联合审批的实施。
(一)统一联合审批规程。全市采用统一的联合审批规程,各层级行政审批实施部门具有同等执行效力与责任,都要按照联合审批规程操作,确保联合审批高效通畅地运行。有关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做好组织协调工作;联审部门要互相配合,共同保证联合审批的顺利实施。
(二)建立专用网络系统。建立全市统一的投资项目联合审批计算机专用网络系统。各层级投资项目的联合审批,以及各层级有关部门实施的相关事项和必经手续,都应在该系统上操作运行,并实行信息共享,以利于有关部门提前介入,跟进审批服务。
(三)设立两级服务窗口。市和区、县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要分别在同级“中心”设立“联合审批服务窗口”,负责为联审部门搞好横向和纵向衔接服务,并为申请人搞好全程办理的指导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