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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联合审批办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1)核准类项目。项目单位在备齐申请材料(环评需完成公示)后,应同时申报,相关部门并行审批。鉴于取得土地后,项目单位自身有一个委托制作环评和合理用能评估的时间过程,为方便项目单位,选址意见书和用地规划许可证换发可提前办理。环评审批、合理用能审批和项目核准3个事项均待备齐申请材料后,同时进件,并行审批。项目核准阶段累计审批工作日为15天。

  (2)备案类项目。项目单位在备齐申请材料后,相关部门并行办理,完成选址意见书、用地规划许可证换发和项目备案。项目备案累计审批工作日为4天。完成备案后,项目单位在进入下一阶段的同时,应同步办理环评审批和合理用能审查,并在申报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前完成。

  2.项目规划、用地审批阶段。该阶段由市规划局牵头。联审部门包括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公安消防局、市人防办。涉及事项包括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用地批准书审批、建筑设计方案审核、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

  项目单位自行委托完成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并备齐申请材料后,市规划局即可接件,与市国土房管局的用地批准书审批并行办理。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和建筑设计方案审核依次进行,具备条件的可同时审批。项目单位委托设计施工图期间,人防和公安消防部门应跟进指导服务,帮助达到要求,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行审批,提前完成。本阶段累计审批工作日为27天。

  3.项目开工许可审批阶段。该阶段由市建委牵头。联审部门包括建委系统有关部门。涉及事项包括施工图审查备案、合同备案、安全施工措施资料备案、质量监督手续、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等。

  项目单位经过报件登记,在自行委托设计的施工图审查合格后,市建委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审查备案。合同备案、安全施工措施资料备案和质量监督手续3个事项,在项目单位备齐材料后,由市建委一门受理、统一接件、并行办理,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此后,市建委应在2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本阶段累计审批工作日为6天。至此,从项目核准或备案至开工许可的联合审批全程完结。

  (二)市场准入类联合审批操作规程。市场准入类联合审批,采取“工商牵头,告知相关,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办理方式。具体规程为:

  1.申请人首先持相关材料到“中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窗口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判定前置审批部门及事项,为申请人发放并联审批单、全部申请材料目录及《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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