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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市污水处理厂建设的通知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市污水处理厂建设的通知
(汴政办〔2006〕48号)


各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全省污水处理厂建设的通知》(豫政办〔2006〕22号)的精神,结合我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快我市五县及东区污水处理项目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
  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发展县域经济,改善城市环境的客观要求,是一项功在当前、利在千秋的社会公益性事业。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镇人口的持续增长,工业污水和城市污水排放量迅速增加,对城乡居民及河流沿岸地区造成了严重污染,加剧了人口与水资源和生态环境的矛盾。为此,省委、省政府要求,到2007年底,全省所有市、县(市)全部建成污水处理设施。这是省委、省政府贯彻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措,对改善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加快城镇化建设、改善投资环境都将起到重大的推动作用。按照省政府的统一安排,我市的东区污水处理厂、开封县污水处理厂、尉氏县污水处理厂、通许县污水处理厂、杞县污水处理厂、兰考县污水处理厂被列为2006年全省重点建设项目,并明确提出了进度要求。因此,各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以对党和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各污水处理厂建设按期完成。
  二、采取措施,加快进度
  (一)加快污水处理项目前期工作。各县对未编制工程初步设计或初步设计正在按程序报批的,应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尽快落实。要缩短前期招标时间,简化招标程序,加快土建、设备招投标工作进度,确保按期开工。
  (二)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各县要放开投资市场,积极吸引社会资金进入污水处理项目建设。通过注入资本金、贷款贴息、税费优惠等措施,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项目融资或BOT、TOT等多种方式参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各县要集中财力用于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在污水处理工程建成之前,要停建或缓建一般性建设项目。市发改委牵头,尽快将条件成熟的污水处理厂向银行推荐,争取金融机构的支持,缓解建设资金紧张状况。
  (三)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督查。市政府成立由市发改委牵头,建设、环保、监察等部门参加的联合督导组,每月对污水处理工程建设进度、资金使用和污水处理费征收等进行督导。市督导组实行分组包干,及时将督查中发现的情况和问题向市政府汇报。各县也要成立相应的联合督导组,每月至少督导检查两次,并上报市发改委、重点项目管理办公室、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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