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基本原则:
1.整合资源,分步推进。服务体系建设作为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应立足本地优势,突出重点、整体规划、打破部门、行业、地域界限,实现社会分工合理、资源充分利用,促进各类服务机构联动服务和规模化发展。从建立信息网络和解决融资难入手,先易后难,急用先建,分期分步推进,逐步完善。
2.分类指导,规范服务。服务体系建设要在政府的支持、指导和监督下,对公益性服务机构和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分类指导和规范,引导其准确定位,按照法律、法规、政策提供服务。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实现合理社会分工、资源充分利用,体现社会整体功能,实现社会服务资源的优化组合。
3.政府扶持,市场化运作。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发〔2005〕3号文件的规定,各级政府应在本级财政预算中设立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对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给予重点扶持;同时,以市场为导向,推动公益性和商业性服务有机结合,形成政府财政全额供给的服务机构原则上实行无偿服务,其他服务机构按照企业自愿、规范行为、有偿服务、合理收费的原则,实行市场化运作。
三、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基本框架
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从2006年开始,通过整合各方面社会资源,力争在三至五年内逐步建立起以政府公益性社会公共服务机构为核心,社团组织、行业协会和社会其他中介组织等商业性社会中介服务机构为支撑的综合性服务体系。
按服务主体和服务性质划分,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由三个层面构成:一是政府公共服务。政府部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提供职能服务;政府各部门转变职能推出的公共服务项目;各级财政资金扶持、支持的服务项目。二是公益性服务。公益性服务机构受主管部门委托或联合行业协会、商会、联合会等社会组织提供的非营利性服务;按政府要求和企业需要开展的行业自律和依法维权服务。三是商业性服务。社会各类中介机构以及科研院所、大专院校按市场规律从事的商业化服务。
四、建立健全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主要内容
(一)建立健全融资担保服务体系。加快建立政策性担保机构、商业性担保机构和互助性担保机构等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在市财政和争取省开发银行资金支持的基础上,积极吸纳社会资金参股或控股,2006年内建立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服务中心,有条件的县、区也要成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服务机构。2008年底,县、区要全部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要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鼓励民间资本进入融资担保领域,创办商业性的民营贷款担保机构;支持中小企业采用会员制等形式组建自我服务、自担风险、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互助性担保机构;逐步建立和完善担保资金补充制度和风险补偿制度,形成担保资金稳步发展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