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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城市生活饮用水源地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城市生活饮用水源地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余府办字〔2007〕8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新余市城市生活饮用水源地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七年六月十九日

  新余市城市生活饮用水源地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防治生活饮用水水源污染,确保生活饮用水水质安全,根据《江西省生活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办法》和省政府取缔排污口“5?31”零点行动新余督查组反馈意见,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内容
  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的原则,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对影响饮用水水源地的所有企事业单位及餐饮、居民生活污水进行集中整治,对所有排污口该关闭的一律予以关闭,该整改的限期整改到位。
  二、整治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6月1日-10日)
  召开新余市城市生活饮用水源地整治工作会议,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此项工作的内容和要求。各级政府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饮用水源地保护重要意义的认识。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6月11日-30日)
  ㈠仙女湖饮用水源地
  1、彻底关闭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的所有排污口,立即停止一切在一级保护区内的旅游、游泳活动,取缔网箱养鱼,严禁重新启用老码头。
  2、做好二级保护区内旅游景点排污口的整改安排,取缔二级保护区内的网箱养鱼,为年底前关闭所有排污口做好准备。
  3、分宜县政府年底前要开工建设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
  ㈡孔目江饮用水源地
  1、渝水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仰天岗管委会要责令各自辖区内的相关企业停产整顿或关闭,供电部门停止对其供电,各发证单位收回或吊销关闭企业的所有证照。所有关闭企业在6月24日前一律自行拆除变压器和主要生产设备,同时对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予以恢复。逾期未自行拆除设备的关闭企业,由当地政府或管委会组织人员予以强行拆除,并责令当事人对造成的生态破坏予以恢复。
  2、对所有列入整改的企业,必须按照环保、安监、水利部门的要求,规范尾砂坝的整治,所有生产废水全部循环使用,不得外排,同时做好水土保护工作。在通过当地政府或管委会的环保、安监和水利部门联合验收后,方可恢复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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