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在7月20日前将督查情况分别报对口的市政府督查组,市政府各督查组在7月25日前将督查情况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790-6433771;电子邮箱:LDg640124@163.com)。市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后于7月30日前报市政府和省安委会办公室。
㈣配合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和省政府督查阶段:8月下旬至9月中旬,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将组织由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合督查组(包括综合组和专业组),对各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以及打击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情况进行督查。综合组主要督查各地区开展专项行动的总体情况及工矿商贸等行业领域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督查内容包括:地方人民政府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和贯彻落实情况;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监控情况;安全生产治本之策落实情况,以及是否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关政策措施;煤矿“两个攻坚战”和金属非金属矿山、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筑施工、民爆器材、渔业、农机等重点领域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重大事故及瞒报事故的查处情况等。专业组主要督促检查道路交通、铁路、水上交通、民航、电力、消防、水利等行业领域以及中央企业的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迎接国务院督查组(初步安排)、省督查组(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到我市督查的配合工作。
㈤各单位“回头看”再检查阶段:为巩固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成果,确保取得实效,在第四季度组织开展“回头看”再检查。主要检查企业和当地政府对排查发现的重大隐患是否治理到位,隐患排查监管机制是否建立健全等。
四、工作要求
㈠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本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由政府统一领导,安全监管监察等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的实际,制订监督检查的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狠抓责任落实。对发现的事故隐患,要认真督促整改。市政府各督查组要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现场,认真查找事故隐患,做好隐患记录,负责跟踪督促整改,并将跟踪督促整改隐患情况及时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㈡创新工作方法,重视舆论监督。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依靠技术管理人员和岗位员工,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发挥他们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组织职工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积极主动地参加隐患治理。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这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要大力宣传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先进典型与经验,普及安全生产知识,促进安全生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