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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以上各单位要抓紧研究制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单项工作方案,于6月22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后,另行下发实施。
  各县(区)可根据本方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完善后认真组织实施。
  ㈡企业自查自改阶段:7月15日以前,各类企业和单位按照有关要求,深刻吸取本企业和其他同类企业以往发生的事故教训,结合实际制订具体方案,认真开展自查,全面治理事故隐患,一时难以治理的要列入计划,落实资金和责任,限期整改,并制订应急预案,加强监控。企业要将排查治理情况按照监管关系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及安全监管和行业主管部门。在此期间,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对企业的自查自改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各类企业和单位自查自改的重点内容包括: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和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职能机构、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建立、执行情况;隐患排查整改、重大危险源监控、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外来施工队伍(承包商)安全监管情况等。
  3、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风险抵押金缴纳、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等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三同时”制度情况。
  4、安全培训教育情况。企业和单位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教育制度、经费保障情况;全员(包括农民工)安全培训教育及考核情况;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5、应急管理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
  6、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情况。事故报告制度建立情况;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要求,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和落实整改情况。
  ㈢政府督促检查阶段:7月30日前,各级政府要组成由政府分管领导、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参加的督查组,对本行政区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二是查隐患治理工作到位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应急措施制订情况;三是查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治理资金落实情况;四是查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情况;五是查地方政府组织打击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情况。
  市政府督查领导小组由分管市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安委办主任任副组长,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市政府督查领导小组组织8个由局(委)领导带队、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督查组,分赴各县(区)和有关市属经济组织督查。市政府督查组具体分工为: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督查分宜县(第一组),市安监局负责督查渝水区和仰天岗(第二组),市质监局负责督查仙女湖区(第三组),市建设局负责督查经济开发区(第四组),市交通局会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督查道路交通和水上交通(第五组),市国资委负责督查市属企业(第六组),市教育局负责督查学校和幼儿园(第七组),市经贸委负责督查电力企业(第八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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