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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2007年实施“放心肉工程”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㈢查处屠宰企业(户)和经销业主规避“瘦肉精”检测、私屠滥宰的行为和销售病害肉、注水肉等违法行为。

  ㈣落实生猪宰前尿液检测制度,督促屠宰企业建立健全屠宰加工进出台帐、档案。

  ㈤在农贸市场、食品超市等流通环节和餐厅、食堂等餐饮环节落实猪肉进货台帐和索证索票制度。

  五、职责分工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实施“放心肉工程”进行综合协调和督查督办;印发工作简报,发布重要信息;牵头组织联合执法,依法组织查处重大案件;依法加强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生产、销售“瘦肉精”的监管。

  农业部门:负责对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加工、经营和生猪养殖环节的整治。负责查处在饲料生产经营和生猪养殖环节的添加和使用“瘦肉精”的违法行为;负责与饲料生产经营业主和生猪养殖业主分别签订并落实禁用“瘦肉精”的承诺文书;负责对本市养殖场(户)生猪宰杀前“瘦肉精”的检测等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定点屠宰企业生猪宰前“瘦肉精”抽检和无害化处理;负责对送宰的生猪“瘦肉精”抽检呈阳性生猪进行源头查处。

  经贸部门:负责整治和取缔生猪私屠滥宰行为。落实定点屠宰场(户)宰前“瘦肉精”抽检制度,会同农业部门对“瘦肉精”检测呈阳性的生猪进行无害化处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农贸市场、食品超市等流通环节肉类经营者的监管。重点检查落实其进货台帐和索证索票制度,严格防止“问题猪肉”的流通;负责与肉类经营者签订并落实上市肉品质量承诺文书,对上市销售的“问题猪肉”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肉品加工企业的整治。监督建立并落实以鲜猪肉为原料生产加工肉制食品企业的质量保证制度,对猪肉制品进行定期监督抽查,对其中质量有问题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卫生部门:负责对餐饮消费环节的整治。监督餐饮店、宾馆、食堂等单位建立并落实肉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登记和品质验收制度,确保购进猪肉均有生猪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切实做到加工制作食品不使用来路不明和无检疫检验合格证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猪肉,以及病死猪肉或私自屠宰的猪肉。

  公安部门:负责对涉嫌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等禁用药物和出售病害肉等违法犯罪案件的侦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生猪“瘦肉精” 和出售病害肉等案件处理中的秩序维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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