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2007年实施“放心肉工程”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余府办字〔2007〕10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新余市2007年实施“放心肉工程”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七月十九日
新余市2007年实施“放心肉工程”整治行动方案
为让全市人民吃上安全、放心的猪肉,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2007年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的目标要求,现制订2007年新余市实施“放心肉工程”整治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建设和谐平安新余,坚持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加强监管与规范引导、打击违法与扶优扶强相结合,全面整治违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 (化学名为“盐酸克伦特罗”,下同)的行为,大力提高肉品质量和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整治目标
有效遏制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瘦肉精”和出售病害肉等违法行为,饲料生产和经营、生猪养殖和屠宰、猪肉加工和流通以及肉品消费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在全市范围内杜绝生猪养殖违法使用“瘦肉精” 和出售病害肉的现象,生猪“瘦肉精”平均检出率控制在1%以内。
三、整治时间和工作安排
自2007年7月初至11月底,历时五个月。以猪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加工和经营单位、生猪养殖场(户)、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为主要对象,开展调查摸底、全面排查和专项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瘦肉精”等禁用药物的行为和出售病害肉的行为。
具体时间安排、内容及要求见附件一。
四、整治重点
㈠查处饲料生产经营企业生产、销售含“瘦肉精”等禁用药物的饲料及添加剂的行为,坚决取缔非法生产、销售“瘦肉精”等禁用药物的窝点。
㈡查处生猪养殖场(户)使用“瘦肉精”或含“瘦肉精”等禁用药物的饲料及添加剂喂养生猪的违法行为,在规模养殖场(户)中推行生猪质量安全承诺制度,并签订“承诺书”(见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