㈡对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影响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水质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㈢健全和规范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污染事故预案,制定具体的应急措施,确保饮用水安全,迎接省政府对我市开展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污水零排放专项行动的检查。
附件四:
新余市袁河、孔目江沿线超标污水零排放专项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㈠袁河、孔目江沿线废水实现达标排放。
㈡清理袁河、孔目江沿线陆域一公里范围内的排污单位,取缔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一批小造纸、小皮革、小化工等企业和没有无害化处理设施的畜禽养殖场及污染严重的小洗渣、小造粒企业。
㈢通过加强环保审批管理,提高准入门槛,促进袁河、孔目江沿线地区产业升级、污染减排。
二、主要措施
㈠根据水(环境)功能区划,袁河、孔目江严格执行(GB3838-2002)Ⅲ类标准,孔目江、仙女湖生活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实现污水零排放。
㈡对袁河、孔目江沿线排污单位进行全面清查,取缔保护区内的排污口和近岸污染源。
㈢按照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和节能减排要求,以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能否达到区域环境容量和总量控制要求,能否连续稳定达标排放为标准,分别淘汰国家明令禁止的小造纸、小皮革、小化工等企业和没有无害化处理设施的畜禽养殖场及污染严重的小洗渣、小造粒企业。
㈣在袁河、孔目江沿线一公里范围内提高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门槛,采取上收一级审批的措施,原由县级环保部门负责审批的项目全部上收到市环保局审批。
㈤加快分宜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分宜工业园区集中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步伐,力争在2007年底前全部开工建设。
三、时间安排
㈠动员部署阶段(9月20日-9月30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根据本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行动员部署。
㈡调查摸底和自查自纠阶段(10月1日-10月20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组织有关部门对袁河、孔目江沿线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调查,建立袁河、孔目江沿线污染企业档案,提出关闭、取缔及限期治理企业的名单并进行自查自纠,于10月20日前将调查报告、取缔关闭及限期治理企业名单等相关材料报市环保局。
㈢集中整治阶段(10月21日-11月30日)
坚决取缔孔目江保护区内的排污口,淘汰孔目江及袁河沿线小造纸、小皮革、小化工、小造粒、小洗渣等企业及没有无害化处理设施的畜禽养殖场。
㈣督查和总结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
市环保局组织对县(区)袁河、孔目江沿线超标污水零排放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集中力量重点对部分行业进行抽查。各县(区)于12月15日前向市环保局报送工作总结,由市环保局汇总后报市政府。
四、具体要求
㈠加强领导,统一部署。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要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环保局。要研究制定袁河、孔目江沿线超标污水零排放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处理解决专项行动中遇到的问题。
㈡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格局。环保部门负责拟定对袁河、孔目江沿线排污单位的取缔关闭及限期治理计划,并报政府批准实施;建设部门负责指导和督促分宜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分宜县工业园区集中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发改、经贸部门牵头负责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设备和产品;工商部门负责对无照经营企业予以取缔;对被当地政府明令关停的企业,电力部门负责停止供电,银行机构负责停止贷款,工商部门负责吊销营业执照;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负责对违反《
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企业进行处理;监察机关负责对需追究行政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