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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工业园区污水达标排放等七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工业园区污水达标排放等七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余府办字〔2007〕13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绿色生态江西建设工作会议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工业园区污水达标排放等七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积极推进新余生态市建设,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新余市工业园区污水达标排放专项行动方案》、《新余市城市中心区有毒有害气体排放控制专项行动方案》、《新余市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污水零排放专项行动方案》、《新余市袁河、孔目江沿线超标污水零排放专项行动方案》、《新余市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行动方案》、《新余市淘汰燃煤锅炉(窑炉)专项行动方案》、《新余市开展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等七个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进一步增强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建立相关领导机构,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要明确各专项行动牵头部门,制订行动方案,组织相关部门按照工作要求和时间进度,认真抓好落实,对专项行动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市政府有关部门反馈。年底,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检查,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经贸委、市安监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各地开展专项行动,及时掌握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专项行动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卫生局、市城管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推动七个专项行动顺利实施。

  附件:

  1、《新余市工业园区污水达标排放专项行动方案》;

  2、《新余市城市中心区有毒有害气体排放控制专项行动方案》;

  3、《新余市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污水零排放专项行动方案》;

  4、《新余市袁河、孔目江沿线超标污水零排放专项行动方案》;

  5、《新余市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行动方案》;

  6、《新余市淘汰燃煤锅炉(窑炉)专项行动方案》;

  7、《新余市开展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二○○七年十月十八日

  附件一:
  新余市工业园区污水达标排放专项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省政府专项行动方案的要求,通过连续三年开展工业园区污水达标排放专项行动,到2010年全市所有工业园区建成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实现未经处理污水“零排放”,即达标排放。

  二、主要措施

  ㈠彻底清理县(区)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制定的“土政策”,尤其是对限制执法人员入园履行环境执法职责、降低环境保护准入门槛、承诺不交或包干缴纳排污费和违规不予处罚的,一律予以纠正。

  ㈡严把建设项目准入关,新上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

  ㈢对未办理环评手续和对污染治理设施未建成,擅自投入生产的建设项目,一律责令停止生产,给予处罚。

  ㈣对未按规定申请“三同时”验收,长期以试生产名义违法排污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

  ㈤对废弃危险化学品随意弃置或不处置的,责令改正并处罚金;对造成环境污染的,依法限期治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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