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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国庆节和党的十七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三、采取强制措施,对高危行业企业全面停产整改

  从2007年9月底到党的十七大闭幕之日,全市小煤矿一律停产,进行隐患整改;非煤矿山企业以及其它没有安全生产保障的企业,也要先停下来整改隐患,整改到位需要恢复生产的,必须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并按隶属关系报县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市政府分管领导或上一级主管部门主要领导批准。

  四、层层落实责任,加强源头监管

  要将特殊时期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各级领导、广大安全监管干部和从业人员的具体行动中。2007年10月份,各级安监局和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负责同志和安全监管干部,原则上不得放假、不得外出,各县(区)政府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同志如需外出必须向市政府报告,并指定一名领导干部临时负责。要把各级监管干部组织起来,下到基层、下到企业,分片包干,巡回检查,做到人人身上有责任、个个肩头有压力,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县级政府要落实一名科级干部带队,对各煤矿、非煤矿山和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进行逐户监管。安全生产责任大的重点乡镇要明确一名县级干部带队,进行蹲点监管。

  五、加强应急值守,严格信息报告

  一是坚持领导带队值班制度。从国庆节开始,到党的十七大闭幕之日,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必须安排领导和相关人员值班,做到领导带队在岗,确保安全生产信息渠道畅通。二是坚持每日零报告制度。市公安、交通、消防、农业等部门和各县(区)安委办要安排值班人员调度安全生产情况,每日下午6时前报市安委办,市安委办每日9时前将前一天的安全生产情况汇总后报市政府。三是坚持应急值守和应急处置制度。各专业救援队伍要确保足够的应急力量值守待命,配备充足的救援装备和物资,确保应急准备充分,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要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请各县(区)安委办、市政府有关部门于9月28日12时前,将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本通知情况传真报送市安委办(传真和联系电话:0790-6441505,值班电话:6568123),并认真做好国庆节和党的十七大期间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工作,于每日下午6时前向市安委办报送当日安全生产情况。

  二○○七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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