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国庆节和党的十七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余府办字〔2007〕13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国庆长假即将来临,党的十七大也即将召开,为确保这一特殊时期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2007年9月20日召开的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做好国庆节和党的十七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动员部署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及时组织召开一次专题会议,按照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对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做好当前这一特殊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紧急动员部署。要结合各自实际,对交通运输、旅游景区、公众聚集场所、高危企业等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作出全面部署,落实监管责任,妥善安排防范措施,做到不留隐患、不留死角、不留空档。仙女湖风景名胜区以及城市公园、游乐场所的管理部门要根据接待容量,合理安排游览活动和疏导游客,特别是要控制好高峰时段的游客总量;公安、消防部门要密切关注车站、码头、商场、歌舞厅、影剧院以及其他公众聚集场所和大型活动的消防安全,一旦发生情况确保能及时、有效处置;安监、建设等部门要对高危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及时作出部署;质监部门要对各种游乐设施和特种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特别是针对客运索道、锅炉、电梯及自动扶梯、压力管道、气瓶等设备,及时组织专项检查,确保安全可靠;各级各类教育、卫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各学校、建设工地主管单位要对学生食堂、民工食堂的主副食品供应、采购和卫生防疫等工作加强检查和监管,确保食品安全。
二、突出重点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在分析安全生产现状的基础上,针对重点行业、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各级监管部门要组织专业队伍和技术力量,对大型游乐设施、特种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各种专用设备设施的运行情况和各种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防止带病运行、带病作业、违章操作。各级安监、质监、交通、建设、公安交警、消防、旅游等部门要切实担负起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不安全问题逐条记录在案,并出具相应的执法文书,切实督促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和重大危险源要制定监控措施,落实专人负责进行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