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引导企业真正成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的培训教育,强化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守法意识、诚信意识和自律意识,提高食品质量安全的控制能力和保障水平。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督促其承担社会责任,坚决杜绝不合格原料进厂进店、不合格产品出厂出店。
㈡完善食品安全整治和监管机制
1、落实食品安全联合执法(督查)制度。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涉及政府多个监管部门,需要各方面的协同配合。各职能部门要根据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印发的《新余市食品药品放心工程联合执法(督查)工作制度》要求,相互配合,协调一致,建立有效的食品安全协调机制,围绕食品放心工程实施工作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开展联合执法(督查)行动。
2、 依法及时查处大案要案。各食品安全执法部门要将监管重心下移,依法及时查处制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严厉打击制售有毒有害食品违法活动。行政执法部门要与公安、司法机关加强执法衔接,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查办。各部门要与公安部门建立联合查处、联合打击的工作机制,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大案要案,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形成强大的执法震慑力。
3、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综合评价。为确保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抓细、抓实,各级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组织开展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工作绩效评价工作,加强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督导检查,对整治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要给予通报批评,促进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扎实有效地开展。年底,市政府将统一组织对各县区、各部门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对先进单位给予表彰。
㈢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1、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建设。实施《全国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06-2010)》,结合全市食品安全宣传月活动,开展经常性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学校、食品协会、学会等各类主体的作用,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工作,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和食品安全常识。积极开展食品安全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活动,切实提高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2、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新闻媒体要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跟踪报道监管部门采取的措施及工作成效;揭露、曝光食品安全方面的违法犯罪行为,提高企业遵纪守法意识和责任意识;宣传重质量、讲信誉的典型,宣传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增强群众的消费信心,提高我市食品的信誉。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