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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新余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㈥突出抓好农村食品安全

  1、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活动。对农村食品市场经营者开展清理排查,健全完善农村市场经营者“经济户口”档案材料,坚决取缔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违法行为,严格规范经营主体资格。加大对农村食品交易会、庙会和旅游景区景点、车站、码头等食品经营场所的监管力度,严格规范农村食品经营秩序。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和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小作坊、小商店、小食杂店、小摊点等经营者的监管力度,严格规范食品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经销病死畜禽肉制品及过期霉变、有毒有害和不合格食品,以及利用农村作掩护印制食品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等问题。严厉打击利用连锁配送、送货下乡、降价促销等名义向农村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

  2、加强农村食品流通网络建设。继续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三绿工程”和农村食品“市场流通网”、“监管责任网”、“群众监督网”建设。加快改造和规范农村食品供应体系,推广食品产销的场厂挂钩、场地挂钩等有效经营方式,鼓励食品生产流通企业利用现代流通方式改造发展农村食品经营网点,形成质优价廉、配送有序的农村食品现代流通网。

  3、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开展“食品安全进农村”、“红盾维权进农村宣传活动周”等系列宣传活动,普及食品卫生知识和科技常识,提高农村食品从业人员和农村消费者的食品安全素质。完善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建立乡镇食品安全协调机构,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员、协管员、信息员制度,充分发挥乡镇和村级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的作用,延伸农村食品安全监管触角。积极开展“农村食品安全示范乡镇”活动,推动农村食品安全工作深入开展,切实提高农村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四、保障措施及工作要求

  ㈠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体系

  1、建立食品安全目标责任制。各级政府要对本地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层层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将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实行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严格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支持监管部门正确履行职责,做好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2、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各监管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兵把口、密切配合,全面落实监管责任。要借助计算机网络、现代办公设备和快速检测等技术手段,提升监管能力;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实行定期会商、统一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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