㈡全面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强化食品生产加工质量管理
1、完善制度,加强获证后监管力度。在全面做好茶叶、糖果、果脯蜜饯等28类食品的市场准入工作的同时,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要全面实行巡查制度、回访制度、生产许可证年度报告制度、产品定期检验和日常监督抽查制度,进一步加强对食品加工企业是否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是否严格产品出厂检验等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和企业加大日常监督巡查力度。建立健全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建立完善食品标签监管制度和强制检验制度,严防未经检验和检验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
2、打假扶优,加强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继续组织开展对食品生产加工业的整顿工作,坚决打击黑窝点和滥用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集中整治小企业、小作坊,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加工企业,全面消除乳制品、饮料等食品的无证生产行为,加强对无证生产米、面、油、酱油、醋、肉制品等食品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通过实施产品免检、创名牌等措施,不断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扶优扶强的力度。
3、突出重点,加强高风险食品的专项抽查。围绕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等食品安全隐患突出的重点地区,对粮油制品、肉制品、乳制品、豆制品、酒类、饮料、儿童食品等高风险食品开展专项监督抽查。加大对产品质量不稳定企业的监督抽查力度,对不合格的产品要坚决曝光;对问题严重的企业,要责令其停止生产和销售;对多次抽查不合格、不具备生产条件的企业,要依法吊销相关证照,强制退出市场。
4、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全面推进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和监督工作。密切关注苗头性、趋势性问题,针对人民群众关注的在食品中使用非食品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等安全问题开展风险监控,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用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5、建立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提高屠宰加工质量,严格按规程实施检验检疫,保证猪肉产品质量。推进牛、羊、家禽定点屠宰工作,推行屠宰加工企业分级管理制度,开展畜禽屠宰加工企业资质等级认定工作。关闭不符合标准的屠宰加工场,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等违法犯罪行为。继续实施持证上岗制度和肉品品质强制检验制度。
㈢加大市场监管力度,规范流通领域食品经营行为
1、开展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加大市场巡查力度,逐步建立起制度规范、执法严格、反应迅速、措施有力的巡查机制。集中开展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市场和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市场的专项执法检查。开展以“五一”、“十一”、中秋、元旦、春节为重点时期的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乳制品、肉制品、糖果、糕点等食品的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以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和批发市场为重点场所的专项整治,对包装食品、散装和裸装食品、冷冻食品、现场制作食品和农产品、水产品、畜产品进行重点监管,查处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以及经销过期霉变、有毒有害和其他不合格食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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