㈣县城以上生猪定点屠宰率达95%以上。严禁注水肉和病害肉上市。
㈤食品经营户营业执照等证照亮证率达100%;大中型食品专业批发市场、超市全面推行进货索票索证制度;受理消费者投诉全部做到有登记、有处理结果、有反馈。
㈥县城以上学校食堂有效食品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两证持有率达100%;加强农村学校食堂卫生设施建设,农村学校食堂符合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条件的数量比上年增加30%以上。
㈦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农村食品安全状况有明显好转。
㈧建立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体系,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做到反应敏捷、救治及时、处置妥当。
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落实市、县(区)、乡(镇)政府及各监管部门对食品安全监管的责任,定期评估、分析本地食品安全状况。
三、主要工作任务
㈠继续深入开展对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从源头上防止农产品污染
1、突出重点,加大农资市场监管力度。要以种子、农药、肥料、饲料、兽药、水产苗种为重点,加大对农资批发市场和县(区)、乡(镇)、村农资集散地检查力度,组织开展农资市场集中整治行动,重点查处无证生产经营,超范围经营,生产销售未经登记、审定、批准使用的农资产品,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及伪造、涂改生产经营单位名称、地址、有效期、有关质量标签等坑农害农违法行为,坚决查处假劣农资案件。
2、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强行动”。全面贯彻《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积极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强化种植养殖全程管理,指导企业建立生产经营记录制度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制度。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加强对农药、兽药残留以及“瘦肉精”、氯霉素污染的监测和监督抽查。深入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水产品养殖过程中使用氯霉素、孔雀石绿等禁用渔药及种植过程中使用禁用有机磷农药的违法犯罪行为,查处违法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行为,严厉打击逃避检疫、加工销售病死动物及其产品的违法行为。
3、做好优质农产品标准化工作。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推广“公司+基地+标准化”等模式,加强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力度,尤其要加快无公害蔬菜基地建设进度。大力推广GAP(良好农业规范)、HACCP(危害分析及关键点控制)等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标准化控制技术,切实抓好农业标准化试点。加快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积极推行农产品包装和标识制度。开展部分农产品强制性认证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