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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四川石中石油输气科技有限公司和四川佳源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天然气销售价格的批复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四川石中石油输气科技有限公司和四川佳源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天然气销售价格的批复
(2007年12月10日 川价发〔2007〕224号)


成都市物价局:

  你局成价工〔2007〕259号《关于调整四川石中石油输气科技有限公司和四川佳源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天然气销售价格的请示》收悉。

  从2007年11月10日,国家发改委上调了天然气出厂价格。根据你们对两家公司成本测算的审核,经研究,核定四川石中石油输气科技有限公司和四川佳源燃气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给工业用户的天然气销售价格在现行价格基础上顺加430元执行。即每千立方米销售价格为1750元。调整后的价格从2007年11月10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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