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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对2003年以来以使用方式供地项目进行清理的通知

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对2003年以来以使用方式供地项目进行清理的通知
(聊政发〔2006〕1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当前进一步从严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国土资电发〔2006〕17号)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的意见》(鲁国土资发〔2006〕122号)文件精神,坚决制止和杜绝“以租代征”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维护全市正常的建设用地管理秩序,市政府决定自2006年8月30日起,利用一个月的时间,以自查为主,通过自查自纠和上级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2003年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以来所有以使用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进行清理,重点查处“以租代征”等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现将清理整顿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土地供应政策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设用地项目,经审核后,在进一步完善规范的基础上,予以保留。
  二、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已按使用方式进行供地的建设项目,依法补办土地征用手续,并按规定足额缴纳有关税费。
  三、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并已按使用方式进行供地的建设项目,由各县(市、区)政府报市政府将原使用土地批文予以撤消;已办理土地使用证的,注销其土地使用证。
  四、在清理整顿过程中,对弄虚作假、骗取批准的,一经查实,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和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对这次清理整顿,各级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搞好这次清理整顿,市政府成立市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办公室,具体负责清理整顿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抽调专门力量组成清查组,对土地市场进行一次拉网式清查,确保这次清理整顿工作落到实处,不留死角。市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办公室要加强对各县(市、区)清理整顿工作的督促和检查,及时通报进展情况,掌握工作进度,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清理整顿任务。清理整顿结束后,各县(市、区)要将清理整顿的情况上报市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办公室。清理整顿期间,各级政府停止审批以使用方式供地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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