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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调控规范新开工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

  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国发〔2006〕11号)精神,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坚持扶优与劣汰结合,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对钢铁、电解铝、水泥、电力、纺织等耗能高和产能过剩行业以及高档房地产、机关办公楼、培训中心、宽马路、大广场等项目,要切实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严格把关,从严控制。凡违反规定进行投融资活动的,直接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严格执行土地、环保、信贷政策法规,加强土地、环保、信贷管理
  在项目建设用地方面,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进一步发挥土地计划管理在投资宏观调控中的作用。市、县(市、区)发改部门要积极做好与国土资源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强建设项目的用地管理,规范项目立项与用地审批运行程序,避免出现项目管理与用地指标管理脱节的情况。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制度,凡是征用土地的建设项目,在办理立项手续之前,必须由国土资源部门进行用地预审,出具有关的用地预审文件。凡是未提供土地预审文件的,发改部门不予受理有关的立项申请;凡是未通过土地预审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核准和备案。发改部门的立项文件是国土资源部门办理建设用地手续的重要依据,没有发改部门的审批、核准、备案文件,国土资源部门不予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建设用地审批。土管部门在办理项目用地时,要严格依法审批各类建设用地。坚持“区别对待、有保有压、保障重点、从严从紧”的供地原则,优先供应国家和省、市鼓励发展的行业及项目用地,对限制类项目从严控制供地,对国家禁止类项目一律不予供地。
  在环境保护方面,要进一步增强环境保护意识,坚持可持续发展。发改部门在组织编制项目建设规划时,应妥善处理好建设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政策,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严格执行《山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政策规定。凡是不符合环境保护政策和要求、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的建设项目,发改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和备案。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前,必须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要求,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分析,由具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发改部门不予办理项目立项手续。
  在基本建设项目贷款方面,要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合理安排中长期贷款总量和投放节奏,着力调整贷款结构,并依据信贷政策,严格控制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贷款,推动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加快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要建立完备的贷款发放、使用监控机制和风险防范机制,防止用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基本建设项目或房地产开发项目垫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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