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调控规范新开工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今年以来,全市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贯彻执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加强对固定资产投资的引导和调控,全市投资继续保持了平稳增长的态势。但也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有的项目建设手续不够完善,有的项目在审批、核准和备案管理中不够规范,有的项目在执行土地、环保政策法规等方面把关不严,还有个别项目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为尽快解决存在的问题,促进我市投资又快又好地增长,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调控从严控制新开工项目的通知》(鲁政办发〔2006〕67号)精神,现就加强固定资产投资调控,规范新开工项目建设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突出抓好重点项目建设,努力保持有效投入的增长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国家、省有关政策和全市“十一五”重点项目建设规划,抓好重点项目建设,扎实做好相关工作,确保重点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促进全市投资结构的优化升级。对在建重点项目要进行跟踪协调,规范建设手续,落实建设条件,科学合理安排建设进度,保证工程质量和建设工期。要用科学发展观的标准审视“十一五”规划项目,加强筛选论证,切实储备一批有利于我市结构调整和节能降耗、环境保护以及科技含量高的项目。要强化可持续发展观念,努力提高投资的质量和效益。
要正确处理好宏观调控和持续健康发展的关系,切实把握好调控的力度和重点。要正确认识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方针,对有利于我市调整结构和科技含量高的重点项目,要积极创造条件予以保证建设;对能耗高、污染重以及产能过剩行业的项目,要严格控制,决不允许开工建设。要切实抓住投资调控的机遇,下大力提高项目质量,优化投资结构。
二、合理引导投资方向,加快投资结构调整步伐
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思想认识和工作重点统一到中央、省决策部署上来,更加重视调整投资结构,更加重视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更加重视社会和谐发展及民生。加大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少、环境污染轻的项目投入,加大新农村建设投入,加大服务业发展投入,加大社会事业发展投入,努力促进科技、教育、医疗、文化等社会事业的发展,推进投资结构的优化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