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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和运营工作的意见

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和运营工作的意见
(聊政发〔2006〕9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以下简称行政事业资产)的监管和运营,拓宽政府收入渠道,加强廉政建设,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第35号令)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第36号令)的有关规定,现就全市行政事业资产监管和运营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加强行政事业资产监管和运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随着经济社会事业的不断发展,全市行政事业资产总量不断增加。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资产监管和运营工作,对于当前管好、用好行政事业资产,拓宽政府收入渠道,加强廉政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为加强行政事业资产管理,我市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行政事业资产监管和运营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程序化轨道。但是一些部门和单位仍存在家底不清,账外资产;超标准配置资产,随意处置资产,收益滥开滥支;隐匿收入,私设小金库;擅自抵押资产或担保等违规现象。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但造成了国有资产流失,形成了政府隐形债务,而且违反了财经纪律。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采取切实措施,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资产监管和运营工作,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
  二、加强行政事业资产监管和运营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规范存量,控制流量,管理增量,搞好运营”为总体思路,按照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通过合理配置行政事业资产,严格资产处置程序,强化资产收益收缴,规范抵押担保行为,建立资产管理和运营保障机制,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三、加强行政事业资产监管和运营工作的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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