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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和发展有色金属材料及制品产业基地的意见

  (三)充分发挥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的服务功能。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内的孵化企业在孵期间,各级财政要从孵化企业对地方财政实际贡献中拿出60%,用于对孵化企业的奖励。孵化企业开发有色金属材料及制品领域产品,可自行决定其开发人员的工资水平,不受工资总额的限制,在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的标准内允许企业税前扣除。
  (四)建立科技创新多元化投融资体系。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优先扶持基地内有色金属材料及制品高科技成果的研究开发,以及创新基础设施和创新服务体系建设;各县(市、区)财政要加大对科技的投入,对科技的投入不低于总支出的1%;支持高新技术企业通过资产重组进入资本市场,形成以政府投资为引导,以企业投资为主体,以金融投资为支撑,以资本市场融资为补充的多元化投资格局。
  (五)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 。1.按照前瞻性布局、规范化培训的原则,加强对高技能人才的规划、培养、使用工作。建立高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完善高技能人才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推进技师考评制度改革,逐步建立统一标准、自主申报、社会考核、企业聘用的高技能人才认定、使用制度。加强公共技能实践培训基地建设,积极开展职业技能竞赛。2.坚持以我为主、按需引进、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的方针,创新措施,灵活方法,大力拓宽引才引智渠道。3.完善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充分发挥人才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建立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科学、社会化的人才评价机制。坚持德才兼备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注重实践检验,构建以业绩为依据,由品德、知识、能力等要素构成的人才评价指标体系。改革各类人才评价方式,积极探索主体明确、各具特色的评价方法。完善人才评价手段,大力开发应用现代人才测评技术,努力提高人才评价的科学水平。4.完善企业分配制度,允许企业对有突出贡献的科技骨干实行股权激励或年薪制度。
  (六)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鼓励产业基地企业和个人申请专利,市财政将拨付50万元专利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专利的申请补贴、专利的实施及保护。科技、工商、公安等部门要加大查处力度,严厉打击侵权行为,保护技术创新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技术创新的积极性和持久性。
  四、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产业基地建设的组织领导,确保产业基地的健康发展,市政府成立国家火炬计划聊城有色金属材料及制品产业基地领导小组,指导基地的建设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为基地业务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基地建设与发展过程中的具体事务管理及各项协调工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财政、公安、工商、税务、银行、国土资源、劳动保障等部门要为基地建设搞好服务。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作为具体业务承办单位,要积极孵化新项目、新企业。产业基地要以骨干企业为主体,充分发挥他们在各自行业中的龙头作用,走低成本扩张的道路,发展多条产业链,形成专业化程度更高、生产规模更大、优势更加突出的企业集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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