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和发展有色金属材料及制品产业基地的意见
(聊政发〔2006〕8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促进聊城有色金属材料及制品的快速发展,加快我市特色产业的升级和经济结构的优化,尽快形成一批技术水平高、布局相对集中的高新技术企业群体,现就加快建设和发展有色金属材料及制品产业基地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快建设和发展有色金属材料及制品产业基地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有色金属材料及制品行业的发展,逐步形成了一批骨干企业,有色金属材料及其制品已初步具备了较好的产业基础和技术优势。但从整体来看,我市有色金属材料及制品行业自主创新能力还不够强,产业空间有待进一步提升,竞争能力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建设聊城市有色金属产业基地,可以更好地调动企业的技术创新积极性,吸纳国内外科技资源,促进新材料产品群不断扩大,对于推动新技术产业化、增强地方经济实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一定要站在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建设聊城有色金属材料及制品产业基地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面提高我市有色金属材料及制品的技术水平和产业规模为目标,通过加强研发机构建设,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不断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积极探索有色金属材料及制品研发与产业化的运行机制,力争全市有色金属材料及制品产业到2010年实现年销售收入达到500亿元以上,把我市建设成为全国最大的有色金属材料及制品产业化基地。
三、具体措施
(一)鼓励企业加大技术创新。为鼓励和引导有色金属材料及制品企业加大技术创新,企业建立的科研开发机构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当年被评为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市财政给予不低于50万元的扶持;当年被评为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市财政给予不低于20万元的扶持(从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中列支)。
(二)加大对产业基地的税收扶持力度。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投入所得的税前抵扣力度,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超过上年10%的,按15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在计税工资总额2.5%以内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对经有关部门批准的转制科研机构,从转制之日或注册之日起5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口关键科研设备减免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重点搞好高新技术企业和产品的审查认定,对符合政策要求的企业和产品给予政策优惠;积极争取提高部分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退税率,鼓励科技产品出口;推进增值税转型和企业所得税合并,为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