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福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榕政办〔2007〕20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2008年福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二月十二日
2008年福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和《
福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以人为本、重在防范、加强监管、确保安全”的指导思想,按照“市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各县(市)区政府全面负责并组织实施,供销部门主营”的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经营、运输、储存、燃放行为,确保公共场所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
二、组织领导
成立福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市安监局局长、市供销社主任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在市公安局,由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任主任,成员由公安、安监、质监、消防、交通、工商、城管执法、卫生、环保、供销社等职能部门组成,并各抽1至2名同志集中办公。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和要求,成立相应机构,抽调相关职能部门人员集中办公,统一组织开展本辖区内的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确定准入我市烟花爆竹产品种类。吸取其他城市去年允许燃放B类产品,致使伤亡人数骤然增加的教训,2008年春节我市烟花爆竹燃放品种仍在C、D级产品范围内选定。各级供销部门要严格按照市烟花办允许经营燃放的烟花爆竹产品种类,从经由市烟花办审核把关的生产厂家中购进能满足我市多样化需求的烟花爆竹品种种类,并张贴由市烟花办鉴制的专用防伪标志。禁止质量不合格、三无产品(无厂名、无地址、无商标)和拉炮、摔炮、砸炮、擦炮、土火箭、地老鼠及无规则飞行轨迹的烟花爆竹产品进入我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