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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现代服务业管理指导中心关于新余市城区生猪屠宰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现代服务业管理指导中心关于新余市城区生猪屠宰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市现代服务业管理指导中心关于《新余市城区生猪屠宰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六年二月十三日

新余市城区生猪屠宰管理实施方案
(市现代服务业管理指导中心 二OO六年一月十日)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加强生猪屠宰管理,规范屠宰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按照“定点屠宰,集中检疫,跨区批发,分散经营”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强化检疫,搞好服务,分工合作,齐抓共管,确保肉产品的卫生质量,促进生猪生产和肉产品流通的发展。
  二、工作目标
  调整规范城区内肉产品批发行管理运作模式,建立公开、公平、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机制,促进生猪屠宰管理工作稳步发展,让城乡广大消费者吃上“放心肉”。
  三、方法步骤
  ㈠组织领导
  规范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由市生猪定点屠宰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组织,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现代服务业管理指导中心。
  ㈡时间、范围
  生猪定点屠宰规范管理的实施时间从2006年4月1日开始。
  规范管理的范围:市城区范围内(以城市规划区域为界定)的农贸市场、经营点和从事生猪产品销售、加工的单位和个人。
  ㈢调整和规范肉产品批发运作方式
  1、按照逐步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目标,根据“定点屠宰、集中检疫、放开经营、减少环节、依法管理、确保供应”的原则,设立生猪产品批发市场,放开经营,公平竞争。从事生猪产品销售、加工的单位和个人均可自行到肉产品批发市场选购。
  2、承担城区定点屠宰任务的屠宰厂由市现代服务业管理指导中心依法选定并签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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