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门户网站由新余市人民政府主办,新余市信息化建设中心(以下简称市信息化中心)负责门户网站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子网站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由各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自行负责,并接受市信息化中心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 门户网站设立编辑部(设在市信息化中心),主要负责主网站的栏目策划、内容组织、信息采编、审核发布和日常维护等工作。
第七条 各部门应确定主管领导、具体部门和具体工作人员负责门户网站的网上政务公开、互动应用、公务电子邮箱管理以及子网站建设和日常维护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
第三章 网站建设
第八条 门户网站建设要坚持以需求为导向,以应用促发展的原则,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体现特色,规范运作。
第九条 门户网站的建设原则是:统筹规划,应用优先,资源共享,安全保密。
第十条 任何非政府部门的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政府部门名义建立网站。
第十一条 门户网站应在主页的显著位置放置政府网站的网站标志。主网站和子网站要实现统一标识、统一计数器管理。
第十二条 门户网站网页设计应当庄重、典雅、大方和美观,体现政府形象。
第十三条 门户网站主网站和子网站的外文版本或繁体版本资料必须翻译准确,真实可靠。
第十四条 为整合资源和节省投资,根据门户网站的发展规划和数据安全需要,子网站建设应依托主网站网络资源,优先使用主网站虚拟空间和模块生成建设。
第四章 信息管理
第十五条 政务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凡属反映我市政治、经济、文化、历史、社会发展、自然风貌及相关的政务信息等一切可以公开的信息资源,均可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第十六条 各部门应做好网上政务公开工作,及时在主网站上发布、更新,并向主网站提供下列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