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
以上4项责任目标任务
责任领导:吉炳伟
责任人:宗家邦
任务分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监控、督查、落实和考核、上报以及与省厅的衔接、认定。
(十)计划生育目标
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1.4‰以内。
责任领导:李留心
责任人:周洪刚
任务分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监控、督查、落实和考核、上报以及与省计生委的衔接、认定。
(十一)环保目标
完成市政府与省政府签订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确定的目标任务。
责任领导:王学杰
责任人:李凤刚
任务分工:市环保局负责监控、督查、落实和考核、上报以及与省局的衔接、认定。
(十二)农林、减负目标2项
1.完成年度12.03万亩造林绿化任务。
2.认真落实减轻农民负担政策,不违反规定出台加重农民负担的文件和项目,不发生因加重农民负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或恶性案件。
责任领导:孙丰年
责任人:张胜国
任务分工:市农林局负责监控、督查、落实和考核、上报以及与省厅的衔接、认定。
(十三)砖瓦窑厂整治目标
全年关闭实心粘土砖瓦窑厂54个(其中上半年关闭22个,占全年目标任务40%)。
责任领导:王学杰
责任人:李学耕
任务分工:市国土局负责监控、督查、落实和考核、上报以及与省厅的衔接、认定。
(十四)廉政建设目标
切实加强廉政建设,无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发生。
责任领导:程志明
责任人:王文娟
任务分工:市监察局负责监控、督查、落实和考核、上报以及与省局的衔接、认定。
(十五)公安、消防目标2项
1.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确保本地社会大局稳定。
2.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实施有效的预防火灾的各项措施,无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责任领导:刘玉虎
责任人:刘玉虎
任务分工:市公安局负责监控、督查、落实和考核、上报以及与省厅的衔接、认定。
(十六)信访目标
赴京集体上访控制在3批以内,赴省集体上访控制在9批以内;到省重访率全年不超过13%;对省以上立案要结果的信访案件,按期结案率不低于85%,年底结案率不低于95%。
责任领导:刘玉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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