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在管理科学方面,有一定的管理理论基础,在管理实践活动中有创新成果,取得了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在全市知名度较高,所管单位主要经济指标位居全省同行业前列。
5、在文化、教育、卫生、农林水、科普等专业领域中,取得显著成绩,获省级以上重要奖励,在全市有较高知名度。
第三层次培养对象人选,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一般应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省自然科学、技术发明或科技进步三等奖的前三位人员或获市科技进步一等奖的前三位、二等奖的前两位人员或获省自然科学学术创新二等奖的首位人员。
2、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方面成绩显著,出版或发表过学术著作或论文,被市内同行公认,获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的前两位、三等奖的首位人员;获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的首位人员。
3、在全市重点工程项目或企业技术改造中,通过研究、推广新技术成果,解决技术难题,取得较大成绩的人员。
4、在管理科学方面,有一定的理论和经验,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或社会效益,所管单位主要经济指标位居全市同行业前列,并有较大发展潜力。
5、在文化、教育、卫生、农林水、科普等专业领域中,取得较大成绩,获市级以上重要奖励,被市内同行公认。
三、选拔程序和原则
“水城英才”培养对象选拔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逐级上报、专家评审、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的程序进行。在单位宣传公布选拔条件和方法步骤的基础上,由个人填写《聊城市“水城英才”培养人选申请书》,向所在单位申报,所在单位研究审核把关,并为每位推荐人聘请两位同行专家,对其学术、技术水平、业绩等提出推荐意见(第一层次人选由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推荐,第二、三层次的人选一般由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各县(市区)、市直各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推荐人员组织遴选,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会同市人事局、市科技局组织专业评审组和专家总评委对上报人选进行初评排序和综合评审,评选提出各层次培养人选,并向社会公示后,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颁发荣誉证书。
“水城英才”培养对象的选拔,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宁缺勿滥的原则,严格按照标准条件进行。各级、各主管部门和单位对申报人选的有关材料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人选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