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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

  (四)切实加大消防行政执法力度。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认真落实公安部73号令,加强火灾形势分析,积极研究火灾发生的趋势,有针对性地确定监督抽查重点,实施有效监督。要切实加强火灾事故调查工作,成立火灾事故调查专家组,进一步提高火灾事故的调查率和查清率。要严格依法履行职责,敢于坚持原则,秉公执法。各级政府要支持消防部门履行执法职责,不允许以任何理由阻挠消防部门依法执行公务。同时,在消防执法中,公安消防部门要坚持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的统一,着力体现消防监督就是服务的原则。对不依法履行预防和消除火灾隐患职责的单位及其负责人和其他工作人员,公安等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发生火灾造成人员伤亡和他人财产损失的,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造成严重后果的,明知是假冒伪劣消防产品仍购买和使用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五)深入推进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要认真贯彻《山东省公安派出所实施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各公安派出所全面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工作,消防部门要对派出所分管所长、专兼职消防民警进行集中培训,指导派出所对“九小场所”、城市社区和农村消防工作的监督检查,切实承担起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和辅导“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两个能力”建设的任务。
  (六)切实提高灭火救援能力。全市消防部队要坚持训战一体化,从难从严从实战需要出发进行训练。强化官兵对辖区情况、重点单位的“六熟悉”。强化各级指挥员技战术培训和指挥能力培养,提高决策指挥和临机处置能力。优化集成第一出动力量和装备,在接警第一时间内调集最有效的装备和足够力量到达现场,确保在第一时间快速展开战斗和有效实施救人灭火。建立以信息数据库为支撑的数字化指挥平台,按照全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工作会议精神,制定处置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切实提高部队快速反应和现场处置能力。开展跨区域应急救援训练,强化消防特勤队伍建设,强化训练,提高攻坚能力。要加强部队抢险救援训练,配备必要装备,规范抢险救援工作程序,最大限度地提高消防部队灭火救援能力。
  五、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严格责任追究制度
  (一)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消防工作不仅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而且事关社会大局的稳定。各级政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政府主要领导要经常过问本地的消防工作,分管领导要靠上抓。要将消防工作列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协调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各级政府要切实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领导任期目标,建立消防安全工作考核机制,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要将消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与当地经济发展同步增长,不断加大对消防基础设施和装备的投入,要从政策上、财力上、物力上、人力上予以倾斜,为全市消防部队提供有力保障。
  (二)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从建设平安聊城、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积极开展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安全检查、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等工作,做到齐抓共管,务求实效。对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未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实施审批、监督检查的,或者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不力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员和负责人的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安消防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因工作不力、失职、渎职,导致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的,或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社会影响恶劣的,要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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