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大力发展以公安消防队为主体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按照公安部、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交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要求,在完成招聘合同制消防员、消防文职雇员的基础上,有计划地增加合同制消防员和消防文职雇员招聘数量和经费投入。健全完善“单位主动招聘为主,定向派驻为辅”的消防安保队伍发展运行机制,制定消防安保岗位和人员配备标准,完善消防安保教育培训体系,落实消防安保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全面开展消防安保从业人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督促社会和单位消防安保岗位从业人员考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加强中心镇专职消防队和农村义务消防队伍建设。省政府确定的全市16个中心镇要全部建成政府专职消防队,到2007年底,东昌府区沙镇、临清烟店镇、冠县柳林镇、莘县古云镇、阳谷阿城镇、东阿牛角店镇、茌平博平镇、高唐清平镇要在现有基础上,规范建设专职消防队;到2009年,东昌府区堂邑镇、临清康庄镇、冠县东古城镇、莘县朝城镇和张鲁镇、阳谷寿张镇、茌平乐平铺镇、东阿刘集镇要建成专职消防队;到2010年,其他建制镇、集镇和乡镇工业区、开发区根据实际需要,建成专(兼)职消防队,成为布局合理、功能健全、具有较强辐射能力的农村消防救援基地,实现村村都有“消防员”,小火不出村的要求。
(四)全面推进社会消防宣传培训。进一步整合社会资源,宣传、司法、教育、劳动、新闻等部门和单位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在各级新闻媒体上开辟消防专栏,全方位地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扩大社会消防宣传覆盖面。教育部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要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内容;科技、司法、劳动保障等部门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列入科普、普法、就业教育工作内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单位要在乡村、社区、办公区等场所设立消防宣传教育专栏和消防安全标识;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站等新闻媒体应当定期刊播消防公益广告,义务宣传消防知识。有关行业、单位要大力加强对消防管理人员和消防设计、施工、检查维护、操作人员以及电工、电气焊等特种作业人员、易燃易爆岗位作业人员、人员密集的营业性场所工作人员和导游、保安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培训合格上岗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责成用人单位对农民工开展消防安全培训。
(五)加强消防车辆装备建设。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进一步加强公安消防队力量,特别是应急抢险救援能力建设,专项解决公安消防队应急抢险救援装备和队站、设施建设经费。要按照新的《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本着先急后缓的原则,逐步配齐举高消防车、专勤消防车、后援消防车和灭火消防车,淘汰、更新超期服役的灭火消防车,配足配齐侦检、破拆、警戒、救生、堵漏、排烟、照明器材和消防员个人基本防护装备;尤其要针对处置恐怖事件、核与辐射事故、重大环境污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灾害事故的需要,增配必需的特种消防装备和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