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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

  (四)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市场机制的作用。充分发挥消防协会技术服务的优势,认真开展好电气检测和消防安全评估工作,降低建筑火灾危险性。要始终把预防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作为工作的重点和目标,把推行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纳入消防工作社会化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与当地保险机构联系、协作,推动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单位积极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尤其是新建、改建、扩建和新投入使用(开业)的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单位均应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居委会、村委会要制订防火安全公约,定期检查本区域公共消防安全,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三、加强公共消防安全基础建设,提高全社会防控火灾能力
  (一)切实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加大消防投入和消防经费保障,各级人民政府投入消防部队的正常业务经费年递增不低于15%。加快新一轮消防总体规划和与之配套的消防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确保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城镇和乡村建设同步实施;对缺少消防规划或消防规划不合理的城市总体规划、乡村和集镇建设规划,不予审批。2008年前,要尽快完成消防指挥中心和特勤消防站新迁建设。冠县、莘县、阳谷、东阿、茌平、高唐等县要按照新的建成区面积规划建设第二消防站。新规划的消防站建设,要布局合理,分年度分步骤实施,2010年前要全面达标。对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满足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要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要按照消防规划改造供水管网、修建消火栓、消防水池和天然水源等取水设施,确保消防用水。凡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要同步建设公共消火栓。成片建设的工业园和开发区,要同步建设消防站、消火栓等公共消防设施。加强公共消防设施的管理,增强城市消防保卫功能。
  (二)进一步加强农村、社区和家庭消防安全工作。各乡镇要按照“政府负责、落实规划、不欠新账、快补旧账、健全设施、加强管理”的要求,将乡镇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之中,乡村也要把村民住宅及乡镇企业的消防安全布局、消防通道、消防水源建设纳入乡镇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并与村容村貌治理改造同步实施。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要结合农村节水灌溉和人畜饮水工程、乡村道路、沼气工程、能源建设以及水电建设、农村电网改造,与消防水源、消防通道和消防通讯等同步实施。凡设有自来水管网的乡村要设置消火栓,配备消防器材,同时发挥农业灌溉机械在灭火方面的作用,实现一机多能。缺水地区要修建消防水池,确保消防用水。村委会要积极引导、鼓励村民建立义务消防自治组织、农村治安保险联防、多户联防等自我管理机制。要认真落实《山东省城市社区消防建设示范标准》,依托社区宣传阵地,大力宣传和普及家庭用火用电用气及扑救初起火灾、安全疏散逃生等方面的消防知识,切实提高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大力发展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和群众义务、志愿、保安消防力量,应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的企事业单位,在2009年前建成单位专职消防队;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纳入社会治安防控体系、防灾减灾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综合建设,到2010年,每个城镇社区、农村村庄建立一支群众义务消防队或者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联防消防队。倡导建立民间志愿消防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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