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6年中国名牌产品生产企业的决定

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6年中国名牌产品生产企业的决定
(聊政发〔2006〕1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今年以来,我市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市场为导向,以增强企业竞争力、扩大产品市场占有率、推动全市经济发展为目标,深入开展“质量兴市”活动,大力实施名牌战略,形成了一批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中国名牌产品,为我市争得了荣誉。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产品质量整体水平和企业市场竞争力,推动我市经济又快又好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的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对山东时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东金号织业有限公司、东阿蓝天七色建材有限公司、山东冠丰种业科技有限公司4家中国名牌产品生产企业予以表彰,并分别给予40万元的奖励。
  希望受表彰的企业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全面提高企业管理和产品质量水平,进一步提升核心竞争力。希望全市广大企业以受表彰的企业为榜样,加强企业管理,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努力争创名牌产品,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